本招标项目 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及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悟发改环资 [2014]130 号、悟发改环资 [2015]95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 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及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EPC 总承包(一期) 。
2.2 项目概况:
2.2.1 大悟县原 博鑫白云矿业 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1 、项目建设内容
(1)对原博鑫白云矿业 及周边小金 矿尾矿砂堆场内的尾矿砂(约 70656 m 3 )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 。
(2)对原博鑫白云矿业 及周边小金矿尾矿砂堆场及附近约4450m?污染土壤 进行治理:包括该区域内的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3)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库容 约 为 8.5 万m 3 ),用于填埋无害化处理后的尾砂及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染土壤。
2 、 项目建设地点: 大悟县 原 白云金矿 。
2.2.2 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 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1 、项目建设内容
(1)对 白云 矿区周边 废弃尾 矿砂堆场内的尾矿砂( 约67300 m 3 )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的 一般 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
(2)对 白云 矿区周边 废弃尾 矿砂堆场 及周边 进行治理:包括该区域内 约8100m? 的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3)建设一般固废填埋场(库容 约 为 8.5 万m 3 ),用于填埋无害化处理后的尾砂及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染土壤。
2、 项目地点: 大悟县阳平镇中秋村 。
2.3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勘察、场调工期为 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可研批复中的勘察测绘、场调、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的总承包工作。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可研批复中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处理,设备组装,填埋场建设,尾砂、污染土运输归堆、无害化处理及稳定化处理及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所示全部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0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施工资质;
3.3 投标人至少有 1 项类似工程业绩。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13 年 11 月 0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07 日期间完过 1 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 1 、未被责令停业; 2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 、 2013 年 11 月 08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3.5 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及 安全员 B 类证书 。
3.6 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卫生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人员不能兼任岗位。
3.8 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将严格执行国家资质管理规定。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申请。
3.10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进行网员注册
4 .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用CA锁登陆进行网上报名,明确所投标段,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 6年11月08日至 201 6年11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 6年11月08日至 201 6年11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成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按要求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4.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 6 年 12 月 07 日 09 时 3 0分
5.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