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大连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华能大连电厂。
项目地点: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新村883号华能大连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2.招标范围:
本标采为PC模式,工程包括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h。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建部分(新建1座煤水沉淀池、1座回用水池(利旧)、1座中间水池、1座高效离心沉淀罐);设备部分(1套多介质过滤系统、1套电絮凝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的系统仪表类、系统检测仪、供电系统、自控系统等及其配套泵、阀门、管路和1套门式抓斗装置);其他部分(安装、防腐、保温、调试、培训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4、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5台套处理能力在40m3/h及以上的国内火电厂电子絮凝器废水处理设备业绩(附业绩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实际运行时间3年及以上证明资料(附用户回访证明资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联合体投标,设备供应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主体工艺设备必须具有电子絮凝器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接受代理主体工艺设备(电子絮凝器)的代理商投标。
4.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09日9:00起至2016年11月1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电子絮凝器的自主知识产权、联合体声明(若为联合体)、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业绩合同(包括用户回访证明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4招标文件费:1026元/标段。
5.7投标人于开标会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