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GOC-2016Z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见“附件1:招标范围、工期、保证金(物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1.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有完善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3.2.2、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若为生产厂家投标,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若为代理商投标,授权代理的原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50万元,并提供投标授权原件(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3、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若为生产厂家投标,需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办公家具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至少3份;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授权代理原生产厂家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办公家具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至少3份,并且代理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办公家具采购总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对所有资质、能力等的描述均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 :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