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东莞市。
2.2项目规模:东莞供电局松山湖供电分局2017年的一般车辆日常维修项目。
2.3计划工期: 2017年01月 01 日至2017年 12 月 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机动车辆的一级、二级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季审及车辆碰撞修复等的有关服务。机动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包括如下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整车保养项目;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空调系统、车身电器、车身部分、钣金、烤漆等相关车辆维修及修后洗车服务; 24小时应急救援、抢修及拖车、代办车辆年审;车辆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相关维修及附属服务等。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7采购类型:框架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及以上;
3.3具备供应该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维修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包具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