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就华能东方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自主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东方光伏电站12MWp工程已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以 华能规函〔2015〕30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自主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灰场及送出线路走廊。
2.2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12MWp,电池组件选用280Wp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设计概算批复动态投资11982万元,管理概算批复动态投资11029万元,其中送出线路990万元。
2.3本技术服务期:签订合同日起至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批复通过日止。
2.4招标范围: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技术评估,合同费用包括评估会务费及聘请专家费。
3. 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在2014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推荐名单中
3.3近三年(2013-2015)承担过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技术评估业绩;
3.4主要人员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证的资格证书,且参加过两个类似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
3.5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
3.6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2016年 11月 17日9:00起至2016年 11月 2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