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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液氮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红华〈招〉字〔2016〕8号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为液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

 招标编号:红华〈招〉字〔2016〕8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液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液氮。
2.3招标内容:高纯液氮 99.999% 1600m3(暂定数量)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5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5日内到货。
2.7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8供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朱坎。
2.9标包划分:独立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本次招标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业绩,2013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业绩。
3.4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人员等。
3.5财务状况良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3、2014、2015年)无亏损。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两次(含)以上关于招投标活动的无效异议及投诉的,不接受其投标。
3.9分公司投标需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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