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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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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
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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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 |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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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01包和02包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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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
01包:
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的妈湾港区附近的小南山采石场。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500 t/d,全厂365天连续运行,主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市政生活垃圾54.75万吨。建设2条7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02包: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村老虎坑环境园内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800 t/d,全厂365天连续运行,主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市政生活垃圾138.7万吨。建设5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应具有下述任意一项业绩,具体如下:
5.3.1具有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脱硝系统供货业绩;或
5.3.2具有单台炉日处理垃圾750吨及以上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旋转雾化器半干法的烟气净化系统供货业绩。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评审内容。)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烟气系统设备供货以及配套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8.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包(人民币壹仟伍佰整/包),售后不退。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8.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8.6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5.1-5.3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至招标代理人邮箱
8.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8.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9、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