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送、引风机间地面改造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AL-315
1、招标条件
对 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送、引风机间地面改造修复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送、引风机间地面改造修复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厂区内
2.3招标范围:地面改造修复
2.4工 期:第一步1号送、引风机间地面于2016年12月01日开始, 2017年01月01日结束,工期暂定一个月;第二步,待2号机组技改作业结束后,完成其余工作量,工期暂定2个月。
2.5项目规模:2×320MW燃煤机组烟囱外筒壁加固及防腐
2.6资金来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复资金。
2.7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二00五年五月)要求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执行第七章的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三个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及技术协议扫描件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及技术协议扫描件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联系人:陈工
手机:15210323921,010-53310966
邮箱:3356669237@qq.com
QQ:3356669237(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Cml19961226(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入网注册事宜。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