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0718】
1、招标条件
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6]219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或政府债券,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及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牙克石市巴林镇紫沟村,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232线博克图至紫沟段一级公路,经巴林镇、南木乡、哈拉苏镇、大兴、卧牛镇,终点至于扎兰屯市哈拉苏镇大兴村,顺接已建成的国道232线大兴至金边壕段一级公路。路线主线全长6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采用整体式路基段约53.8公里,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段8.2公里,新建一幅,路基宽12.75米,利用旧路改建一幅,维持原路基宽12米,中间宽度不小于13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原有公路桥涵维持公路-II级。另设4公里卧牛河镇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路/小时。
全线设大桥4座,中桥13座;整体式路基段设分离立交2座,分离式路基段设分离式立交2座(其中左幅利用1座,右幅新建1座);设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区各1座。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铁路三电改造)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 计划服务期
LDFW
征占用林地服务 征占用林地服务(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铁路三电改造) (1)林地勘测定界工作(如需)、林业调查;(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的编制工作(含评审、审批等);(3)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完成本项目林地审批和验收工作并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文件;(4)配合招标人接受并解答林业部门的各种林地使用检查、监督等事宜。(5)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林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中的各项工作,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合同服务期。
TDFW
土地服务 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1)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服务工作,按相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内、外业技术等工作,组织评审会议,确保土地复垦方案顺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并取得相关批复。
(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完成勘测定界内、外业技术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等调查的外业组织和用地面积统计工作等,所提交的勘测定界报告书必须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全满足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土地报件和实际征地相关工作的要求。
(3)协助建设单位的土地面积量算工作,要求丈量的土地面积符合土地征收工作。
(4)若本项目不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按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直至符合项目要求。
(5)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的编制及服务工作,确保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6)取得农牧业局批复文件,按照农牧业局办理草地手续规程,取得农牧业部门批准的草地使用批准文件。
(7)取得政府对本项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收集材料、代拟文件、获取各部门出具的文件,逐级上报并最终获得政府对本项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8)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文后,办理“两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9)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用地手续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中的各项工作,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合同服务期。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编号 服务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LDFW 征占用林地服务(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铁路三电改造) 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公路的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
TDFW 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同时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甲级(地籍测绘专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公路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2相关事宜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2.5 本次招标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请投标人熟悉并遵守交易规则。
4、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