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9日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 投标人为非个人独资企业。
(3) 必须具备仓库管理经营资质,在电力企业有仓库管理业绩优先考虑(提供合同原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培训、6s管理经验、技能证书、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项目的厂商;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投标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如使用知识产权应有合法使用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如投标人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权,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投标报名表)
(二)、投标资质预审证明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正、副本的扫描件(包括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4、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同/相近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未提供合同扫描件不作为业绩;
4、招标技术要求:
(1)仓库委托管理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