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大安乡至娄衡高速洪市出口连接线道路工程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上级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大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大安乡至娄衡高速洪市出口连接线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大安乡三义村、大安村。
2.3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大安乡三义村、大安村,全长4.54公里,改造前路基宽5米,路面3.5米,改造后,路基宽9米,路面宽7米;路面结构:面层20CM、C35砼,下封层0.8CM;建设标准:道路等级为四级,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设计使用年限:水泥路面15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衡阳县大安乡至娄衡高速洪市出口连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衡阳县大安乡至娄衡高速洪市出口连接线土石方、排水、路基路面、防护、涵洞及绿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 缺陷责任期:2年
2.8 质量保修期:5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 月12日至2017 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