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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环境监理及监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

 1. 招标条件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及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位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地区的东乌珠穆沁旗境内,起点桩号K0+000,位于锡林郭勒盟与兴安盟交界处宝格达山,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终点顺接,经宝格达山林场、边防五连、额本廷敖包,止于阿尔诺尔布敦,终点桩号K69+770,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段公路起点相接;主线全长70.226公里(其中断链增长456米);设边防五连连接线1处,长1.27公里。
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K0+000-K35+000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K36+500~K69+770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K35+000~K36+500段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的过渡段;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边防五连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K6+400处同址分建养护道班及检测站1处,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
2.2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BAHJJL。
招标范围包括:(1)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的环保监理及监测实施方案,提供环境监理及监测服务,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及监测报告;(2)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评报告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需的相关环境监理及监测工作;(3)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的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取暖设备选型及安装和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等);(4)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等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环境监理及监测相关的数据及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环境监理及监测相关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且投标单位必须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2015年第2号)名录,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公路或铁路或城市道路工程的环境监理任务(含在建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5.1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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