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新泰市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2.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2.2所有投标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所参与项目的服务项目名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2专用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项目和线路项目各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说明:本批次招标所提供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
3.2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