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阳县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就宜阳县2017年贫困村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次),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宜阳县2017年贫困村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YXLY-2017-020-2号
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宜政采【2017】025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2346400.00元。
四、简要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控制金额(元)
1 钩臂式垃圾清运车配套垃圾箱 3立方米 164个 7600(单价)
2 柴油钩臂式垃圾清运车 2吨 11辆 100000(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应为本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证明原件,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违约劣迹;
3、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发生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投标人须提供被委托人2017年以来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5、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