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受杞县城管局委托,就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已由杞县人民政府以杞政(2017)6号文批准实施,拟采用政府

 受杞县城管局委托,就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已由杞县人民政府以杞政(2017)6号文批准实施,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杞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杞县城管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编号:ZTGL(KF)2017-01-30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5.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根据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本项目厂址位于S327马开线(县城—裴村店段,张洼村西、路南)距县政府约3km,建设用地约73306.0m2(约110亩,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总规模日处理生物质秸秆1200吨,装机容量60MW,配2台水冷振动炉排炉和2台高温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600t/d,装机容量30MW,配1台130t/h水冷振动炉排炉和1台30MW高温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扩建规模为600t/d,装机容量30MW,配1台130t/h水冷振动炉排炉和1台30MW高温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处理杞县县域范围内(包括8镇13乡)收集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主要是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秸秆),年处理规模为20.9万吨。资估算总额为29221.31万元。(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项目合作期限:30年。
(3)投资估算:
根据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221.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5385.52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3910.00万元,安装工程费为4055.53万元,其他费用为3803.50万元(包含土地费用1320.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066.76万元。
(4)项目地点: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S327马开线(县城—裴村店段,张洼村西、路南)距县政府约3km。
(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财务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企业业绩:申请人近5年至少有一个运营或在建的平均日处理规模600吨/日(含)以上在大陆境内类似发电的项目业绩,其焚烧工艺中的炉型应为炉排炉,且在该项业绩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以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
8.申请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4)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项由申请人向代理机构提供,(3)、(4)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