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基建、更新、维修等 所需直流屏、EPS及配件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21A/B-2951-83-B1
2.项目内容:基建、更新、维修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不间断电源装置配件 50.0 包1-EPS及配件
2 各种应急电源(EPS) 16.0 包1-EPS及配件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05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总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同类产品近三年投标人在石化、电力行业10KVA及以上容量有不少于10台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同类产品在石化、电力行业至少有二年以上稳定的运行业绩。(附二年以上稳定运行业绩的用户使用报告)
6.2 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的销售额均不小于 2000 万元。
6.3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6.4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
6.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2月03日16时至2017年02月09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