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50MWp,电池组件选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40 MWp固定支架和10 MWp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
1.2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包括站内全部完整设计及进场道路)完成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单项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2013年1月-2015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光伏电站设计业绩累计100万千瓦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业主评价口碑良好;其中海拔在2800米及以上地区设计业绩累计10万千瓦以上,以合同和用户评价为准。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资格审查(后审)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