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02月08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2日17:00止就华能辽宁分公司2017年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辽宁分公司2017年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
2.1电厂概况
华能大连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招标内容
上述五厂2017年年度脱硝所需消耗的液氨。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预计液氨供货数量、供货期限如下:
五厂年度液氨预计消耗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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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预计年度液氨使用量(吨) |
供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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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厂 |
325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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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电厂 |
17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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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电厂 |
33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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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厂 |
20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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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岛热电厂 |
400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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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计 |
1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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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共分五个招标标段,分别为:
(1)大连电厂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液氨招标采购标段。
(2)丹东电厂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液氨招标采购标段。
(3)营口电厂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液氨招标采购标段。
(4)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液氨招标采购标段。
(5)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所需消耗的液氨招标采购标段。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化工产品。
4.2.1、生产企业:需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五辆专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材料证明。
4.2.2、经销商:需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各经销商均须提供液氨来源证明材料,并参照对液氨生产企业要求提供液氨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五辆专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材料证明。
4.3、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连续供应液氨一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2月08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药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经销代理证明材料(经销商)、液氨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销商)、至少五辆专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材料证明)、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提交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联系人,申请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6.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6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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