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7年2月9日
1、受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液氨采购(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金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为2×600MW超临界燃煤国产机组,液氨储存位置为公司脱硝系统氨站。两台机组2017年运行所需液氨计划用量约为1100吨,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用量为准(送货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依据)。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5)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在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6)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销售此类化学品的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要求必须具备的资质),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至少具备三个供应液氨产品的业绩(以所提供的合同为证明材料,月供货量不得少于150吨),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