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141、142号协商搬迁项目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2017001)
1. 招标条件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141、142号协商搬迁项目拆除工程 已由区政府批准,业主为 李家沱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为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 141 、 142 号协商搬迁项目拆除工程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141、142号被征收范围。
2.2 建设规模: 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141、142号(以上含附号及附属物)。有证面积8240.64平方米。最终拆除量以实际拆除房屋面积为准,不包含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无证房屋。
2.3 拆除方式: 无回收、破坏式机械拆除。
2.4 计划工期: 暂定90日历天(因被征收人拒不搬迁、行政、司法程序及其它因素导致拆除工作推迟时,工期顺延,具体工期以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 李家沱光明四社片区渝纱村141、142号协商搬迁项目范围内所示的全部房屋。包括旧房拆除、清理,平整场地。
2.6 最高限价: 有证房屋15元/平方米,有证房屋8240.64平方米,该项目最高限价123609.60元(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7 支付方式: 房屋全部拆除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除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2 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3.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意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原件现场备查,如需要原件未能及时提供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201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重庆市内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正式签约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5. 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2月8日起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7 年 2 月 15 日 9:30 时至 10:10 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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