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工业集中区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团湖示范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招标
津市工业集中区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团湖示范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市工业集中区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团湖示范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已由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集发改招 [2016]33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融资 。招标人为 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津市工业集中区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团湖示范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2交易中心编号: JSGC2017 13
招标编号: HNLWCDGC2017- 08
2.3建设地点: 津市工业集中区创业路以南、团湖路以东
2.4规模 :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2.5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2.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 项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 2月 27日 17: 00时 。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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