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由 隆尧县发展改革局 以隆发改审批[2015]27号、隆发改审批[2016]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4%,县财政配,3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裕华路东侧,迎宾大街北侧。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35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8.18平方米。主要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楼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及其他工程。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2940663元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17年2月9日8时30分至2017年2月15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