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13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湿式球磨机(第一批)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湿式球磨机设备在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个及以上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工程湿式球磨机使用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设备数量不少于4台(套),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最终用户签署的设备投运证明文件(须包含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投运具体时间)。
3、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招标人不接受付款方式的调整。
5、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9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5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