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惠东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701-hzhd020-0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交警大队自助缴费终端机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异地自动缴费终端机10台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拟定唯一的供应商: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