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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福建省建阳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受福建省建阳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70110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民警食堂物资采购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6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提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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