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档案室及维修(采购文件编号: LNHYZC(HLD)20170100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工期 采购预算(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档案室及维修 30天 475,242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要求所投标的产品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5.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即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 15:00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