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医学中心)委托代建独墅湖医院项目,并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纯水处理系统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SZWK2017-Y-G-002号
2、项目名称:纯水处理系统
3、招标技术指标: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采购预算: 5010868.54元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水处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为代理商投标);
( 2)投标水处理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 3)具有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4)投标人在苏州地区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场所及人员证明材料(如投标人非苏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房屋的租赁合同及近半年的租房发票或提供办公地点的产权证书复印件 ]);
C、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须为该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 3)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为代理商投标);
( 4)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5) 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最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各类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据复印件;
( 6)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7)外地单位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及相关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近半年内房租支付发票或办公地点的产权证书复印件、售后服务人员社保证明等);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7、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8、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 2月 17日每日 8: 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