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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CCG-2017-003-1)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CCG-2017-003-1)竞争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CCG-2017-003-1)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7〕003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CCG-2017-003-1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YCCG-2017-003-1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 清单 用途 备注
1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8000支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 56万元 详见参数要求 医疗 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卫生许可证(生产商)、产品合格证(生产商)、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商)、必须具有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6)投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6年以来连续3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5~2016年度)》。厂家要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最新生产的乙肝免疫球蛋白,保证每个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
(9)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10)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11)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生产、检定和批签发要求;其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三部)规定。
(12)投标人必须有江西省内(省级或市级)基本药品配送资格。
(1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复印件 ;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 复印件 、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复印件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复印件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复印件 、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复印件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1~2012年度)》 复印件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除标明复印件的除外) 。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投标须知:
1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缺项不予补交)材料单独密封,并予以“ 资格原件” 注明.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 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需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费).
7 、成交原则:符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包括第一次递交标书中的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保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单位来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 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上午8 :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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