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公园项目建设及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新交建17-010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市牧野公园防灾避险公园室外配套设施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质保期内保修;新乡市牧野公园防灾避险公园安防广播系统及室外彩屏系统设备清单内的采购安装及质保期内保修;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2、招 标 范 围:一标段:新乡市牧野公园防灾避险公园室外配套设施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质保期内保修;二标段:新乡市牧野公园防灾避险公园安防广播系统及室外彩屏系统设备清单内的采购安装及质保期内保修;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及牧野公园防灾避险指挥中心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牧野公园
5、标 段 划 分:3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标段1-2:90日历天;标段3:施工中标工期加工程保修期。
7、质 量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 (2)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未满一年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4)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二标段除外)及授权委托人)。 1.2标段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须具有有效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出具承诺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之间连续12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以及企业近三月内的“社会保险费收款凭证”); 1.3标段2:(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单位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产品,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1.4标段3: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10日至2017年02月16日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