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湖三期景观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新工园招17-002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湖三期景观工程(樊庄排渠绿化工程、平原湖假山瀑布工程、平原湖湖区连接工程)1标段(施工):樊庄排渠绿化工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湖三期景观工程(樊庄排渠绿化工程、平原湖假山瀑布工程、平原湖湖区连接工程)2标段(施工):平原湖假山瀑布工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湖三期景观工程(樊庄排渠绿化工程、平原湖假山瀑布工程、平原湖湖区连接工程)3标段(施工):平原湖湖区连接工程。
2、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5、标 段 划 分:3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365 日历天/标段
7、质 量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之后日期).第二、三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10日至2017年02月16日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