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驻榕公寓房电器招标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驻榕公寓房电器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170210_1056700671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对驻榕公寓房电器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驻榕公寓房电器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招标编号:FJTH-1720170110
4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5、资金来源: 其他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3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4 、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或其它相关证明;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 、购买标书时间: 2017 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 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 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