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项目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东校区)桩基工程招标
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项目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东校区)桩基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70210_1056503348
1.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东校区)桩基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6】30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2.为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3.工程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生态新城枫香路小学(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东校区)桩基工程;
3.2工程地点:淮安生态新城承恩大道东侧、小盐河西侧、宁连路南侧、枫香路北侧;
3.3工程规模:桩基深度约23米,合同估算价约410万元;
3.4招标范围:桩基(不含试桩)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5.6市场准入:企业具有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取得经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淮单项建筑工程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淮安市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5.7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8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9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10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11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
5.1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9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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