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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招标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招标招标编号

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招标
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170210_1056703401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县医院门诊楼)维修工程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4489.7㎡,总投资额为445186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建电梯间土建装饰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修缮装修工程、修缮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451867 元;
2.5.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符合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及其它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 二 级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投标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闽建办建〔2016〕10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2月 10 日 至开标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需邮寄报名的,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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