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已由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局以金农发【2014】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银川市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金凤区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jfqzftzxmjsglbgs2017-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
2.2招标内容水厂土建;新建500m3蓄水池1座及新打190米深机井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参加投标的企业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投标企业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因违规被建设行政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级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为保证本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该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开标现场提交由银行提供的履约保函或银行存款证明等资金证明凭证原件(总投资的10%)。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之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否则顺延中标人。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4、投标人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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