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燃气热电厂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外围建筑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能源
1、概况:
1.1项目概况: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批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15】1155号)。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现请合格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BOP建筑工程的投标。
1.2工程名称: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BOP建筑工程。
1.3招标内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BOP建筑工程施工
1.4 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区工业园。
1.5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BOP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工程中热力系统(检修集控楼)、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室及室外设施、化学水实验楼及室外设施)、水质净化工程(净水站综合用房及室外设施)、附属生产工程(景观墙、廊道)及以上的建筑和结构工程以及建筑物附属的室内给排水系统(含常规水消防)、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电气系统、建筑物周边的道路、地下沟道设施、地下管网、防雷接地、道路照明、生活污水管及污水井施工、电缆沟。
包括:附属生产工程如按图纸要求外露的混凝土表面要求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清水混凝土修复及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各类质量缺陷处理等工作不另计费用。
包括: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配合及完成修补其任何由于中标人原因和责任造成的缺陷等。与其他中标人及供货商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设备材料的现场运输、配合验收、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的现场接卸与保管、现场二次搬运、施工降水及排水、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等。
不包括:招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不包括:全厂特殊消防的安装,但要求中标人做好配合工作;
不包括:降噪设施的安装。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4 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6 具有相当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2.7 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wei 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具有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李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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