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所属地区: 青海
所属行业: 能源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交货期要求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50MWp,电池组件选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40 MWp固定支架和10 MWp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
1.2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环境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3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4)具有2014年1月-2015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设计和制造过50套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使用评价口碑良好,其中海拔2800米及以上地区业绩不少于10套;以合同及用户评价为准。
5)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 qu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wei 约行为。
6)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bu 良记录。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资格审查(后审)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7日9:00起至2017年2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费:1536元/标段。
联系人:李 亿(经理)
传 真: 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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