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17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YZCG2016Z028-2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黄山市黟县境内,现需对黟县境内的17座小(二)型水库(镜头、枧溪、泰山、里坞、羊坞、陶岭、府君、鱼龙、大坞、胡门、开龙山、红树湾、佘溪、高碣、钟山、古溪、丰口)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防洪能力评估、结构安全评估、渗流安全评估、输泄水建筑物安全评估以及运行管理安全评估,并出具大坝安全评估报告。预算:安全鉴定费为8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之一的资格条件:
2.2.1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2.2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
2.2.3水利部“水建管【2003】472号”文件公布的有关单位。
2.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服务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须一次性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会议审定通过;
2.6成果要求:①大坝安全评估综合报告(基本情况;评估程序;主要病险情况;评估结论;建议);②大坝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表;③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情况表;④大坝安全评估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于2017年2月28日08时00分前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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