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用钩机及其配套运输平板车采购项目(重招)
?受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用钩机及其配套运输平板车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ZJ-[2016]26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用钩机及其配套运输平板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34.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内容:应急用钩机及其配套运输平板车;数量: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134万元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货物类。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2-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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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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