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道路施工 )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道路施工 )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交通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灵武市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
2.2建设规模:全长4.02公里,为新建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3米,全线设桥梁2座,涵洞8道;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k0+000至k2+100;
二标段:k2+100至k4+020;
2.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法)相结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过期不予受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一标段金额:陆佰叁拾陆万元整(?6360000元);二标段金额:陆佰叁拾陆万元整(?6360000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金额:捌拾伍万元整(?850000元);二标段金额:捌拾伍万元整(?850000元);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工程竣工后返还,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公司有效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订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招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7日至 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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