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之基础数据及数据处理子平台服务器、存储及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重庆市智能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之基础数据及数据处理子平台服务器、存储及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及服务 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 重庆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的城市智能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的高科技企业,也是一家定位于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及增值服务业务的专业化、技术密集型的公司,本次招标范围是重庆市智能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之基础数据及数据处理子平台服务器、存储及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及服务。
( 2)交货期: 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在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3)交货地点: 买方项目现场。
2.2招标范围:
(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是重庆市智能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之基础数据及数据处理子平台服务器、存储及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及服务。(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材料的设备采购、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护、维修、资料、售后服务、培训及 36个月原厂质保等全部服务,只投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 2) 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原厂质保 。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基本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特定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若非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0万元及以上 ,并且投标人必须取得所投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及原厂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本章 3.1.1条款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7年 2 月 14 日 10: 00时(北京时间)前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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