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胶州北站相关工程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5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0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济南铁路局青岛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管物资电力系统信息采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济青高铁正线:起始里程线JQDK66+760.47(海青铁路特大桥707#墩(不含)),终止里程DK285+710,正线长度约6.2公里。(2) 胶济济青联络线:上行联络线起点SLDK63+939.93,终点SLDK67+110.53,线路长3.17公里。下行联络线起点LDK63+875.57,终点里程XLDK67+158.40,线路长3.28公里。(3) 胶济客专改线:下行起始里程JJDK59+704.61,终点里程JJDK67+119.86,正线长度7.41公里。上行起点里程JJDK59+691.981,终点里程JJDK67+119.86,正线长度7.43公里。
2.2招标内容:
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4 投标主要物资须具备进网检验报告及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代理公司须有生产企业授权;投标人须具有铁路牵引变并网信息采集系统业绩及设备管理单位开具的设备运行良好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没有处于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 月 13日至2017年2月 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