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就《超声骨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交货期1超声骨刀1套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1,45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 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