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燃料卸煤清理 1、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两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企业煤场火车卸煤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方非最终用户,该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最终用户的盖章确认。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燃料卸煤清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为综合单价(元/吨)。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14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2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