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左旗2017年旅游路工程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巴林左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巴林左旗
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巴林左旗2017年旅游路工程:共5条,划分五个施工合同段,路线总长26.7公里。
第一合同段:召庙至七锅山环线旅游公路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召庙景区内,起点桩号K0+000终止于哈布其村与现有通村水泥路相接,终点桩号K3+800。 路线全长3.8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小桥涵及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
路面结构类型: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第二合同段:十八罗汉山景区旅游公路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乌兰达坝林场场部处,与Y201线连接,起点桩号K0+000,终止于十八罗汉山景区停车场处,终点桩号K2+300。路线全长2.3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小桥涵及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
路面结构类型: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第三合同段:X217线查干白其至敖包旅游路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X217线K101+500处,起点桩号K0+000,途经查干白其嘎查,终止于敖包旅游景区,终点桩号K6+300。路线全长6.3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小桥涵及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
路面结构类型: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第四合同段:国道303大辛庄至省际通道古北口连接线旅游路大修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国道303线K854+900处(大辛庄村),起点桩号K0+000,途经集通铁路、赤峰中色锌业、塔子沟,终止于省际通道K682+540处(古北口村),终点桩号K7+400。路线全长7.4公里,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1.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小桥涵及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
路面结构类型:①、主线新建沥青砼路面结构:5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②、主线新建钢筋水泥砼路面结构:28cm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③、利用旧路补强路面结构:5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H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④、旧路补强加宽新建路面:5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H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第六合同段:蒙古营子至兴隆庄旅游公路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林东镇柴达木村蒙古营子自然村处,起点桩号K0+000,途经赛林乌苏、谷家营子、哈达吐自然村,终止于兴隆庄村,终点桩号K6+900。路线全长6.9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小桥涵及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
路面结构类型: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15cm级配砂砾基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
1.3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3月,完工日期:2017年10月底完工。
1.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负责以上5个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任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被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两套于2017年 2 月 13 日至2016年 2 月 1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