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业主)第一批生产大修-高新分局、输电处、变电一处、变电二处、调度处、修试处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BTGD2017-00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招标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单位所需设备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第一标段到第六标段、第八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八标段、第二十标段资格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商(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且生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3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与本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类似的项目业绩)供货业绩。
3.1.4潜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七标段: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商(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且生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3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与本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类似的项目业绩)供货业绩。
3.2.4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与本标段货物相关的试验报告。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十二标段资格要求如下: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商(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且生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3潜在投标单位应具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3.4潜在投标单位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第二十三标段资格要求如下:
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商(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且生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3潜在投标单位应获得IS09001资格认证书和并提供含箱壳的成套设备和国家权威机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产品型号相同)。
3.4.4潜在投标单位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