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维修改造及
其附属设施(含黄合少法庭接待室)工程施工
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审判综合大楼维修改造及其附属设施(含黄合少法庭接待室)工程施工。欢迎符
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维修改造及其附属设施(含黄合少法庭接待室)工程施工
采购文件编号:UPSG-1702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审判综合大楼维修改造及其附属设施(含黄合少法庭接待室)工程施工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2月13日至2017年0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