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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鄂州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

 受鄂州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ZT-ZFCG-2016-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中心医院采购计划,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2、交货期:收到甲方订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3、采购内容:
包1:乳腺病治疗仪:4套 采购预算:8万元
包2:动态心电图:8套 采购预算:16万元
包3:动态血压:4套 采购预算:12万元
包4:内镜清洗设备:1套 采购预算:20万元
包5:降温毯:1套 采购预算:5万元
包6:三摇病床:12套 采购预算:8.16万元
包7:床旁ACT机:1套 采购预算:16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 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 年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3、供应商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产品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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