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北京联通运维支撑系统等项目设计服务集中招标
2016-2017年度北京联通运维支撑系统等项目设计服务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BJLT-20160100
招标编码:CBL_20170210_3190757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2016-2017年度北京联通运维支撑系统等项目设计服务集中招标”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标形式)。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BJLT-20160100
(二)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采用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采购设计服务。
(三) 招标方式:招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标形式)
(四) 招标内容及规模:2016-2017年度北京联通运维支撑系统等项目设计服务,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06.52万元(不含税)。
(五)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六) 实施时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下达的订单。
(七) 交付时间:在接到设计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项目组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等配合设备采购;在完成现场勘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在接到北京联通的设备选型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一阶段设计文件。
(八) 实施(或交货)地点:北京联通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注册资金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
(二)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三)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四)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如果2015年还没有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可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须无三年连续亏损。
(五) 银行资信:
投标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存款证明。
(六)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诚信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的扫描件)
(七) 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须具有3项(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同类项目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服务项目,如运维支撑系统等项目的设计服务。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金额最高的不超过5项的业绩合同信息填写至《同类项目情况表》。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中标通知书等能够证明同类项目业绩规模的证明文件,其中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证明文件应包括首页、大签页、金额页等关键内容页,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评标当日,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应保证在4小时内送达招标代理指定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 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设计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已定的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按照文件要求将设计负责人信息填写至《项目人员花名册》中。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概预算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关键页内容;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2016年。)
(九) 设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名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设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设计人员信息填写至《项目人员花名册》中。设计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6名设计人员中须至少2名具备通信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设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关键页内容;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2016年。)
(十) 车辆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为本项目配备生产车辆(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须承诺保证每天(全天)均有至少3辆生产车辆在项目实施区域内不受使用限制,并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中车辆所有权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的产权人、承租人为投标人。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填写至《项目现有车辆清单》中。
3)投标人如暂无车辆,须书面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配齐所需车辆,届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届时未配齐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一) 驻地机构要求:
1)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机构,并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产权人、承租人为投标人,为非民宅。
2)投标人如暂无常驻机构,须书面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20日内设立,届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届时未设立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二)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投标人须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