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工程已由潼发改〔2015〕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民政福利和优抚专项资金、自有资产收益资金及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它要求)
包括2台有机房乘客电梯兼担架电梯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验、与建筑施工单位协调、直至取得运行许可证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和免费保修期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量清单。
2.2交货期:计划总工期 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至买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时间为45 日历天。
2.3交货地点: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工程工地现场,潼南区江北新城D10地块。
2.4招标范围:包括电梯设备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或多次转运)、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等工作内容。电梯主要参数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设计图及项目量清单,施工设计图与项目量清单不一致时以项目量清单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GB7588-20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合格标准。
2.6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从电梯设备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后的次日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安装A级资质、维修A级资质;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制造商应在重庆注册设立有安装维修A级资格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1.2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2)代理商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
(3)代理商须具备省级或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电梯类型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B级、维修B级资质);
(4)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5)制造商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安装A级资质、维修A级资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3月 2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