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阳市东南部,既有苏抚线新园乘降所以东,新建沈抚连接带热电厂铁路专用线自新建新园站引出后,与既有苏抚线并行下穿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后折向南,并沿沈中路南行,上跨苏抚灌渠、大伙房输水管线及沈中路折向东,进入电厂厂区。线路全长6.949km,新建新园站、电厂站的通信信息工程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将新园站、电厂站新设传输设备纳入既有苏抚线传输环网中。将新园站、电厂站新设数字调度分系统纳入南附近列调既有数调环中,新园站至沈阳站利用原有2M通道。将新园站、电厂站新设电源环境监控设备纳入既有苏抚线监控系统,具体通道分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敷设GYTA53-20B光缆19.1km,GYTA53-12B光缆4.5km,GYTA53-8B光缆2.6km,HEYFLT234*4*0.9电缆7.8km,HYAT53 10*2*0.5电缆1.45km,GYTA53-24B光缆1.3km.
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9月1日开工,2017年5月31日竣工,共计9个月。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技术要求: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执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见附件2。
2.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设备器材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的证明文件。
(三)合同交货计划
自2017年3月30日起按采购人要求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采购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供应商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
1.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结算与付款:
(一)供应期:上月23日至本月23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结算:结算以固定单价结算,合同供应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三)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与买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开具何种形式增值税发票,开票前与采购人询问确定后再开具;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四)付款:货物交验合格并且付款凭证经合同指定的付款单位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后30日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交割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保期12个月,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未付款期间不再计算利息。
(五)买方支付卖方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对买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按买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货物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买方工程进度款时,买方可延期支付货款,卖方应予理解。因本合同产生的买方对卖方所负的债务,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卖方自愿放弃。
(六)付款方式:买方可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买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七)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15天内付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生产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2014年至2015年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财务状况良好;
(四)、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2014年至2015年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五)、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4年至2015年间沈阳铁路局管内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六)、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其它。
(二)报价说明:
为采购物资的落地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供应商应选择采用适宜运输方式。
3.出厂单价、运杂费金额以供应商“物资报价表”(见附件3)为准。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2.询价通知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17时00分。
3.澄清提问:如有,须在2017年2月23日9时30分前提交。
4.澄清补遗确认:对2017年2月22日12时00分前提交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2017年2月22日17时00分前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潜在供应商,并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悉澄清内容。
5.潜在供应商须于2017年2月22日12时00分前完成确认。
6.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23日9时30分,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询价报价单,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